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电子证据保管平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您(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也称“服务使用人”)与通过本平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以下简称为“公证处”)、技术辅助方真相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技术辅助方”)之间关于电子证据保管平台(以下简称为“本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法律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一、协议的内容及签署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其所涵盖其它合同、协议、规则,以及所有有关在本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范、规则、服务条款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通过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1.2  您在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前,务请事先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协议中包括了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提供方责任的条款及对用户权利限制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条款有不明白或不理解之处,务请向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垂询,由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向您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本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选择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或使用本平台及相关公证机构的服务(包括通过第三方平台而使用本平台的服务),将视您完全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公证处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变更本协议内容。/变更本协议内容。

1.3  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有权单方根据需要不定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或公证处认为适当且必要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相关的协议、规则等的修改,也不以您的同意或事先通知为前提。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可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您继续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1.4  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可立即自行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本平台的服务。

二、产品保护条款

2.1  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涉及的文字表述、图片、图文组合、网页设计等,以及各软件、技术等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均归属于本平台的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的保护。

2.2  您应正当使用本平台的各项服务及产品。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不适当使用、出于过失或故意使用产品、服务/不适当地利用或由于过失或故意利用产品及服务的缺陷/或其他特殊的、意外的原因(或行为)给您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前述原因或行为给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造成损害的,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留并主张相应的权利。

2.3  您应清楚网络空间的基础常识,了解并愿意承担一定的意外风险。由于本平台的各项服务、产品涉及到互联网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涉及到本地操作环境、互联网络、通信网络各环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可能因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通信网络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差异化或出现意外、用户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网络原因等出现异常或其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对于非归责于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的以上风险,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影响互联网络或通信网络正常运作的行为,也不得非正常干预计算机软件的正常运行与终止,包括借助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进行干预等。

2.5  本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三、平台账户

3.1  您确认,在您进行平台注册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平台保留对您的账号采取冻结使用乃至注销您的账户等权利。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平台服务的情况,建议以其监护人的名义进行平台注册并获取平台提供的服务。

3.2  账户注册

(1)您必须认真阅读,在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情况下,方可注册成平台的用户。一旦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包括接受平台今后随时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或不理解本协议的内容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协议。

(2)您设置的用户名不应包含有非法的内容或其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对你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并限期要求您进行修改,直至注销您的账户。

(3)用户所取得的本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归于公证处。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用户应按照平台的规定使用账户。公证处保留单方收回该账号使用权的权利。

(4)本台实行实名制注册,任何个人及单位均需在注册时据实填写个人或单位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用户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信息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并经公证机构认可。因此,用户注册时务必使用本人的真实信息,并确保注册时所需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真实。使用虚假信息注册的,可能导致公证处无法对您进行身份确认,并且相关信息将对今后您所交付公证处保管的证据或提交的公证申请是否符合出具公证书的条件产生影响。您将承担全部后果。

(5)信息完善是使用平台许多功能(如版权交易、司法通道等功能)的前提。建议您在注册后尽快进行信息完善,可获得平台提供的更多服务项目。您在信息完善时所填写的身份信息不允许修改,除非您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但您无法以信息完善的信息对应的个体不存在为由,凭用户名及密码向平台要求更改信息完善的信息。因此,信息完善时请务必使用您本人的真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完善时所需信息填写准确、完全,使用虚假信息进行信息完善,有可能会影响您后续使用平台的其它功能、服务,甚至有可能损害您的权益。您将承担全部后果。

(6)平台发现、怀疑您登记的信息错误(包括有意或无意行为)、不实、过期或不完整的,平台有权要求您限期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登记的信息,有权对你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直至注销您的账户。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相应后果。

(7)如您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建议您按照平台的规则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一旦您发现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请您尽快与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8)您应对您的账户信息的安全,以及对通过您的账户实施的行为负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决,且征得公证处的同意,否则,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9)您在注册后,应牢记您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采取积极的保密措施保护您(注册人)的上述信息及资料免受窃取及删除。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将作为平台确认您的身份的依据,您应对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以及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3  账户使用

您应当亲自使用注册账户获取平台及公证服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形需要由他人使用您的账户,则应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无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公证处将默认您所注册的账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均为您所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您承担。如果该账户为机构申请,任何因您的授权、默许、过失而取得该账户使用权的人通过该账户所从事的行为均视为用户行为。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请您保管好登录密码,规范授权行为。如果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的情形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要求平台配合暂停相关服务,但您的请求必须按本平台的相应规则进行。您理解平台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平台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账户的强制停用与收回

本平台发现您的账户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平台相关规则的行为,技术辅助方或公证处可视情节进行单方停用账户、收回账户使用权等必要的措施。账户内数据归属:

(1)用户账户内的数据由公证处保管,由技术辅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2)因此,用户存在以下情形的,公证处将视用户抛弃该数据,可单方行使包括删除该数据在内的处分行为(但不得泄露用户数据),而不必经用户同意:

    1.用户所申请保管的数据保管期限届满,且超过三个月未申请延期的;

    2.用户连续三个月未依据本平台及公证机构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的;

    3.用户账户被强制停用或收回的。

四、平台使用规范

4.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得将本平台的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4.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公证处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公证处受损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声誉损失。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被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9)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 利用平台及公证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未经允许,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11.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

4.3  未经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的书面同意,您不得将通过平台取得或保管至平台的电子证据及相关凭证作为商业宣传或舆情应对的工具;更不得片面使用、解释或解读您通过平台取得或保管至平台的电子证据及相关凭证。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有权依法追究您的相关责任。

4.4  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账户存在违法情况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平台有权对你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并限期要求您向平台公开可疑内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删除您的资料。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公开(公示)您的信息及违法内容,注销您的账户。平台有权对您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况、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单方作出认定,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与您。

4.5  您如果发现或怀疑您的账户被盗用,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时,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并可以要求平台采取一定的措施,且应配合平台为采取措施而实施的调查、要求补证、身份核实等工作。若您所提供的资料未能使平台完全确信您是账户的注册人时,平台可能不会应您的要求采取措施。

4.6  您若冒用他人名义要求平台对账户采取措施导致侵权、致他人损失的,您应承担一切责任。

4.7  因您填写、预留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平台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包括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等。

4.8  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有一定的针对性,具体使用方式因服务内容不同而不尽相同。在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各项服务的操作指南及须知,尤其是服务内容的限制,以免造成使用效果与您的设想与要求存在过大的差异与不符。

4.9  涉及交叉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应分别点击各服务项目进行。如有不清楚之处,务必联系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对您进行指导。

4.10  在使用平台的各项功能服务之后,务必对相关的资料、结果进行浏览、查看、确认,以免发生意外,并有利于在发现意外,或因服务限制、错用服务等各项原因导致使用服务的效果不理想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11  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均为自助型服务,请勿向客服人员提出参与的要求;如需提供协助取证服务的,可申请办理线下公证。

4.12  取证或保管的内容真实性由您本人负责。平台并不对您的证据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仅对您取证或保管的过程进行固定与证明。

4.13  非利用平台取证手段或在平台现场形成的证据资料,平台并不证明其形成的环境和过程。

五、保管规则及费用

5.1  平台将非常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2  您使用本平台服务,公证处提供的数据保管具有期限(保管期限按本平台的规定执行或按照您与公证机构协商的期限确定)。保管期限届满后,平台将不另行通知您续费。如因您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公证处将视您放弃您所提交保管的数据文件任何权利,并有权单方按照系统的保管规则处置您所提交保管的数据文件(且不再以任何形式通知)。

5.3  您理解并同意,您所保管的电子证据将以脱敏信息摘要加密的方式上传至司法联盟链legalXchain,以区块链的方式固定防篡。您授权允许平台可以将上述信息共享给司法联盟链legalXchain上的节点成员。您清楚明白上述技术处理的意义与后果。如因上述技术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公证处及技术辅助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本平台所提交的服务为有偿服务,您注册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您接受本平台的服务报价,以本平台明示的价格为准,如有变更不另行通知。

5.8  使用本平台所产生的费用将包括如下两部分:其一是因电子证据保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维护、产品运营以及软硬件投入等内容所涉的费用),此项费用将在线通过平台收取;其二是公证费,即您事后按需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正式公证书的费用。

5.6  一旦发生意外,非系统原因,收取的保管费用不予退还。收费与您利用本平台的证据固定效果无关,您不得以存证效果不好、达不到目的等理由,向公证处提出退费要求。

5.7  如涉及技术辅助方代为收费或充值的,您将与技术辅助方另行达成充值或收费协议。

六、公证申请

6.1  您在线申请出具公证书时,有可能被公证处拒绝。您应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确保将所申请出具的公证书用于合法用途,以减少被公证处拒绝申请的情况。

6.2  请注意:平台本身不对用户通过平台取得证据的法律效力做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用户取证的法律效力应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确认。但是,电子凭证不属于前述经由公证处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法律文书。同样,平台出具电子凭证也并不意味着公证处一定要出具正式的公证文书。

6.3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本平台签署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4  您同意并指定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为相关文件的接收账户,相关文件发送至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后视为已向您送达,接收时间为相关文件进入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的时间。

七、责任限制

7.1  用户对平台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务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平台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数据丢失等都不作担保。

7.2  平台将尽力维护服务的安全性及方便性,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或系统不适用、不便利、故障而造成损失的,公证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需要支付任何性质的赔偿:

(1) 系统停机维护;

(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包括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命令)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7.3  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用户在明知或有充分的理由应当知道公证处不能正常提供相应的服务仍然使用系统服务,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的形象受损,所以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八、违约责任

8.1  您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的行为进行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协议、规则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中止或终止平台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与您。平台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您不可撤销平台的单方认定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证据等)。

8.2  经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裁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公证处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公证处有权对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采取在平台上公示及其他公证处认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8.3  根据您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公证处有权对您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公证处还将一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1) 删除违规信息;

(2) 限制、中止用户使用平台

(3) 终止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4) 其他平台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8.4  您同意并指定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为相关文件的接收账户,相关文件发送至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后视为已向您送达,接收时间为相关文件进入您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的时间。

8.5  对于您在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平台上实施但已经对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公证处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理。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8.6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公证处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8.7  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公证处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公证处或相关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8.8  在平台违背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平台向用户承担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平台在截止违约之时基于服务从用户处获得的技术服务费用收入的总额,该等技术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九、协议终止

9.1  您理解并同意,公证处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系统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户,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2  出现以下情况时,公证处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 您不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您信息完善中的信息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或注册信息包含非法的、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并经平台提示后未在限期内进行修改的;

(3) 发现您利用公证处从事违法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且经平台提示后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4) 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平台用户的;

(5) 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公证处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6) 公证处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其它情况。

9.3  您有权向公证处或技术辅助方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审核同意的,平台将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届时,您与公证处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您的账户被注销(永久冻结)后,公证处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您在账户被注销或永久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自行提取账户的相关资料,公证处不再提供相应的数据保管服务,也不再另行通知您提取数据。

9.4  您同意,您与公证处的合同关系终止后,公证处仍享有下列权利:

(1) 继续保存您的注册信息及您使用系统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2) 您在使用系统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公证处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十、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本协议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协议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履行。

10.3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10.4  上述协议适用于平台网页版及其它移动端。